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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考選部 函 主 旨: 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修正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考試規則修正案業經112年2月2日考試院第13屆第123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同年月16日修正發布。
二、 本次營養師考試規則主要修正重點,係配合大學端及公學會共同建議,將應試科目「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食品衛生與安全」等4科目試題題型改採全測驗式試題,「膳食療養學」及「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等2科目維持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發布單位: 食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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