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期限:自101年9月10日起至101年9月23日止。
2.申請資格:凡本校100-2在校學生及101新生於101年2月1日~7月31日考取並符合各系科認定之專業證照可提出申請。
3.申請流程:申請人(學生)9月23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給班級導師或證照輔導老師統一收件後送交系辦審查。
※應檢附文件: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申請表中。
□銀行存摺影本,請浮貼於申請表中。(請檢附申請人本人之土地銀行存簿(正面)影本,存簿影印內容務必清晰)。
□證照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列),請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後黏貼於附表中,需影印繳交共2份。
※備 註:
1.申請表格式:請同學逕自本校校友暨就業服務中心下載,謝謝。
網址:http://a11.tajen.edu.tw學生證照【@申請須知及表格下載】
2.其他業務問題可至本中心網站→學生證照→【證照Q&A】查詢或洽本中心龔小姐協助處理,服務電話:08-7624002#1861
發布單位 : 校友暨就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