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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組織章程

私立大仁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科) 系(科)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5年9月15日第一次班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法『私立大仁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之規定訂定私立大仁科技
大學食品科技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科))系(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以提高本系(科)學術風氣,增進全體師生同學之情誼,樹立優良學
風,弘揚校譽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屏東縣私立大仁科技大學。
第四條 本會每年延聘本系專任老師擔任指導老師。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 凡大仁技術學院食品科技系(科)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得享權利如下: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擔任本會幹部之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及提案、發言、表決權列席班代表大會,其提案、發言、表
決權由該班班代表代為行之。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種學術及康樂活動之權利。
四、使用本會各項軟、硬體設施之權利。
五、本會各種相關資料查閱及刊物贈閱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繳納會費。
二、遵守本會會章及執行本會決議案。
三、協助推動各項會務。
第八條 凡本會會員一旦喪失本系(科)在學學生資格,即視為退會。
第九條 凡本會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或班代表大會決議案,得由會長提出召開臨
時班代表大會討論,由班代表大會裁定,給予停權處分。
【第三章班代表大會】
第十條 本會以班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 班代表之產生:由本系(科)各年級各班推選兩名代表產生,並於上學
期第一次班代表大會選出班代表會議主席,主持會議之進行。
第十二條 班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一、修改章程。
二、議決提案。